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检务督察制度,向社会公开公布检务督察电话,以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强化内部监督,加强队伍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
检务督察的主要任务是督察检察人员遵守办案纪律、遵循办案程序、落实办案安全措施及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督察落实市检察院提出的“八严禁”规定情况,重点检查检察人员在工作日饮酒、在公共场所参与赌博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占用外单位及其人员交通工具等情况;督察落实车辆管理规定情况,重点检查检察人员酒后驾驶公务车辆、节假日公务车辆停放、警车使用等情况;督察检察人员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办公管理规定。
为保证检务督察制度的落实,市人民检察院还配备了检务督察专用车、酒精测试仪、录音和摄录像等设备。市检察机关为此公布检务督察电话:83889034、83889006。
叶红 牟元立 记者孙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