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查办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职务犯罪案件,贯彻打击、保护、服务方针,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这是市检察院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年”建设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快我市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构建和谐抚顺中的职能作用而制定的《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投入“环境年”工作、促进和谐抚顺建设的暂行规定》内容之一。
记者在昨天召开的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投入“环境年”工作,促进和谐抚顺建设动员大会上获悉,与《暂行规定》同时下发的还有《抚顺市检察机关从严治检“十条禁令”及处罚办法》,以此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增强纪律观念,保证检察人员在“环境年”建设中廉洁公正、文明执法。
市委书记刘强在讲话中首先对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近几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呈现出又好又快发展的局面,主要经济指标连续几年在高位运行。今年前两个月,我市经济又实现了“开门红”。作为法律临督机关,全市检察系统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积极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为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司法公正,加快抚顺老工业基地振兴,做出了重要贡献。
刘强说,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我市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检察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全市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要牢固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执法观,紧紧同绕“环境年”建设这一主题,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为加快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为此,他提出3点要求:
一、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进一步增强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币委、市政府做出关于开展“环境年”建设的决定,其中建设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环境年”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衡量检察机关在“环境年”建设中法律监督是否到位的重要标志。检察机关只有切实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才有立足之本、力量之源,才能为“环境年”建设保驾护航。
二、切实提高办案水平和工作质量,努力建设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坚持把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与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严肃查办职务犯罪与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相结合,促进廉政防控体系建设;坚持把加强执法监督与自觉接受监督相结合,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三、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努力提高检察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当前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一定要把队伍建设作为确保严格公正执法的永恒主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