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纪委、市监察局向各企事业单位下发通知,要求严格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
去年3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全市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内公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个别单位领导干部不用单位配备的司机,自己驾驶公车出行;节假日、公休日将公车开回家私用;以借用为名占用单位和个人车辆或将单位公车借予他人办私事;个别领导干部甚至用公车参与扫墓、旅游、钓鱼、婚丧嫁娶、探亲访友和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放学。这些问题的在社会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营造抚顺和谐、健康的发展环境,市纪委、市监察局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提高对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将此项工作作为检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不断规范和细化公务用车的制度,严格履行派车手续,提高公车的使用效率。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公务用车的使用规定,严禁将公车用于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在节假日和公休日期间,要实行“车辆统一封存制度”、“出车主管领导审批制度”和“司机值班制度”。
市纪委、市监察局将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公车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不仅处理当事人,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