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费是为发展教育事业而征收的一种专项资金。地方教育费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其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作为教育专项资金,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重点用于当地政府剥离企业办学经费的不足,专款专用。
缴纳单位: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计征依据和附加率:
地方教育费以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1%。
计算方法:
地方教育费=计征依据*附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