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管辖范围: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依法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负有缴纳地方税收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地方税收义务的单 位和个人进行征收管理。
(二)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税、费: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
(5)房产税
(6)车船使用税
(7)城镇土地使用税
(8)资源税
(9)土地增值税
(10)印花税
(11)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2)屠宰税
(13)筵席税
(14)教育费附加
(15)文化事业建设费
(16)地方教育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社会保险费等。
(三)纳税人办税的具体程序和手续
1、税务登记
①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程序及手续:
凡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开业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开业登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其中:市内5区、4个开发区的企业类纳税人以及东陵。于洪区的以营业税为主体税种的企业类纳税人到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中心集中办理;其它纳税人一律到其生产经营核算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
●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程序
领取、填写税务登记表。携带需提供的证件、材料及税务登记表办理审核手续。审核批准后交款同时领取税务登记正本、副本。
●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手续:
纳税人在填报税务登记表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包括许可证照、合同、章程、协议、项目、建议书和机构设立的批复、通知、函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副本及《法人执照(营业执照)核准通知书》,其他主管部门核准的执业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产业主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特种行业的待业证明;跨地区生产经营证明;注册资金和银行帐号证明;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的房产证或工商局签证的租赁房屋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财会人员(包括办税人员)的资格资料、会计征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与税务登记和纳税人有关的文件、证明。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分支机构的纳税人还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的分支机构统一纳税税种证明其他申报办理注册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还应提供主管部门开具的隶属关系、开展业务对象和范围等证明资料。
②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程序及手续: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Z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程序
领取并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携带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变更税务登记表办理审核手续。审核批准后,领取重新填发的税务登记证件。
●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变更税务登记表
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税务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及登记表)
其他有关资料、文件。
③办理停业税务登记程序及手续:
经有关部门批准,需要停业的纳税人,必须于有关部门批准停业后10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其他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停业的纳税人,应于停业前10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停业登记。
●办理停业税务登记程序:
领取并填写停业申请审批表。
携带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停业申请审批表办理的审批手续。审核批准后,领取审批手续。
●办理停业税务登记手续:
停业申请书
停业申请审批表
上级主管部门批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署的有关批件
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发票购领簿和未使用完的发票。
其它有关证件
④办理复业税务登记程序及手续:
纳税人应于停业期满前10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复业税务登记。
●办理复业税务登记程序:
领取并填写复业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复业单证领取表。
携带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复业申请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审核批准后,领取税务机关返还的税务登记证件、发票购领衔和发票。
●办理复业税务登记手续:
原批准停业部门复业的证明。
原签批的纳税人停业申请审批表。
复业申请审批表。
复业单证领取表。
⑤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程序及手续:
纳税人依法终u纳税义务的,凡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工商营业执照之前,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应当自有关创门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程序:
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携带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缴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发票购领簿和税务登记证件。审核批准后,领取审批手续。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各有关部门批准、宣告的文件、证件及其它资料。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发票购领簿、发票。
主管地税机关清理检查报告。
2、申报征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地方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按月申报征收的纳税人每月l一13日为纳税申报期,15目前为税款入库期。
①办理申报征收的程序;
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室)购、领纳税申报表及税收缴款书。携有关文件、资料和如实填报后的纳税申报表到办税服务厅(室)指定窗口进行纳税申报。按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审核确认唇的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②办理申报征收的手续:
纳税人根据不同情况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文件、资料。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减免税金统计报告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3、发票管理
① 购领发票程序;
凡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在办理完税务登记的同时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销售窗口,领取发票领购簿按照经营项目购买发票。再次购领发票的纳税人需按上次购买的发票存根到发票销售窗口验旧购新。办理停业、注销、迁移登记的纳税人,持已使用的发票存根和未使用的普通发票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销售窗口办理发票查验缴销手续。
②购领发票手续
首次购领投票手续:需带《税务登记证》副本;《票管人员资格证》;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发票购用申请单或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单;发票票样(属自印发票)。再次购领发票手续:需带发票购领薄;发票领用申请单或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单;发票票样(属自印发票)。
② 办理停业、注销、迁移登记的发票手续:
需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薄;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已开具发票存根和未开具的发票。
(四)核定个体工商业户地方税收纳税定额的程序方法
l、业户自报。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要按规定将预计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营业额及收益额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并填写个体工商户年(季度)纳税营业额申报核定表。
2、典型调查。主管地税机关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并按行业、地段、规模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户,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填制《个体工商户营业情况典型调查表》和《调查情况登记簿》。
3、定额核定。主管地税机关根据业户自报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典型调查情况,参照同行业、同规模、同地域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应纳税额,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营业额,并填写《个体工商户年(季度)纳税营业额由报核定表》。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测)算核定;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核定;按照清产核资盘点库存核定;核实收入凭证测算实际收入核定;市级地税机关根据当地情况规定的其他方法核定。采用上述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营业额时,可以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地税机关依照核定的定期定额产的应纳税营业额,按有关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行业计税利润率计算确定应纳税定额。
4.下达定额。主管地税机关将核定表报县(市)、区级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写《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定期定额纳税通知书》下达定期定额户执行,并同时公开定额。
5.登记台账。根据审核批准的《个体工商户年(季度)纳税营业额申报核定表》,登记《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定期定额管理台账》,实行户籍管理、每月完税销号和欠税催缴的工作程序,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将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核定情况输入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 税收管理服务工作的时限
1、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开业、变更税务登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验点、审批、办证等手续必须在5日内完成。
税人办理停业税务登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审批等手续必须在10日内完成。
纳税人办理复业税务登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审批等手续必须在2日内完成。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清理检查、审批等手续必须在15日内完成。
2、纳税申报:资料齐全、申报表填写准确无误的,5分钟之内办理完毕。
3、税款缴纳:从受理到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5钟之内办理完毕。
4、购买票表:纳税人发票领购手续齐全的,经查无误(按时申报、不欠税),5分钟内办完。
5、减、免、缓税审批:对符合税法规定的减免缓税申请,经调查核实,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受理单位在3日内上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