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讯 从4月8日至6月30日,沈阳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消防安全工作大检查和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期间,沈阳市委、市政府决定采取超常举措,要求每名市领导各包一个区县,亲自带队蹲点,督促检查消防安全工作。这是4月9日记者从沈阳市消防局获得的消息。
此次专项行动检查的重点是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场所;规模较大的各类经营场所;宾馆、酒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集生产、储存、经营与员工宿舍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小化工、小炼油、小作坊等“七小”场所;油库、加油(气)站、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
检查期间,对于超过检测使用期限的,一律进行一次复检;对各类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不合格的,一律停业进行整改;对于其他场所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设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必须限期改正;对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必须限期改正。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必须限期拆除;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限期改正。对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必须限期改正。
沈阳市委、市政府要求,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要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该封的封。对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要运用经济的、法律的手段,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督促对火灾隐患的彻底整改。
记者 赵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