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讯
省纪委、监察厅在向全省下发
《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基础上,为切实抓好《规定》的落实,近日,又向全省印发了《省管领导干部办理婚礼等喜庆事宜报告单》和《省管领导干部办理丧葬事宜报告单》,要求省管领导干部按照《报告单》中的内容事项,如实向本单位党委
(党组)作出书面报告,同时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上报省纪委、监察厅,存入省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省纪委、监察厅下发的《报告单》中,列入了报告人姓名、职务,办理事项,当事人姓名,与报告人关系,办理时间、地点,筵席桌数、每桌金额,参加对象及其人数,用车数量及车辆来源等事项。在《报告单》的显位,还打上了报告人向组织作出的4项承诺,即:不超范围、超标准办理;不动用公款、公物、公车;不收受与行使职权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象征性低价收款的物品;当时不能拒收的在事后按规定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此外,《报告单》中还附加了本人需要说明的情况,本人签字,主管部门领导意见,省纪委、监察厅意见,办理及核实情况等。
省纪委、监察厅在《报告单》中要求,在办理婚礼等喜庆事宜前10个工作日和丧葬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由报告人填写《报告单》,报本单位党委(党组)并由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上报省纪委、监察厅。
赫安泽 本报记者 李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