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商报讯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把赔偿款交给我。”昨天下午,沈阳市和平区见义勇为青年冀成在和平区法院执行分局双手接过了法院执行回来的赔偿款9000元。
2006年4月15日16时许,民族南街上一辆黑色凌志轿车违章,交警杜强要求驾驶人下车接受检查遭拒绝。在其朋友李某帮助下,凌志车驾驶人将左侧车门玻璃升起,并死死夹住杜强的左胳膊向前加速行驶。危急关头,市民冀成和另一市民挺身而出,舍命冲向了“凌志”,拦住了准备逃逸的汽车。但冀成却被撞成头外伤、轻度颅脑损伤、腰及左膝软组织损伤,并且一颗门牙脱落。随后冀成被评为了“沈阳市和平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警方认定,肇事司机张某,当日为酒后驾车。2006年7月张某被和平区人民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判处拘役3个月。9月,和平区法院判决张某赔偿见义勇为受伤的青年冀成8400余元。
判决生效后,肇事司机张某并没有主动进行赔偿,还从居住地搬走,冀成一直没有拿到赔偿款。
和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分局副局长蔡晨辉带着工作人员经过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张某,经过耐心细致地做张的思想工作,张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有了深刻认识,积极筹钱交给了法院。
冀成昨日告诉记者,算上受理费、诉讼费,加上法院先前判决的8400余元费用,他昨日共收到法院执行回来的9000元赔偿款。“钱对我来说不是很重要,我只是做了一件我力所能及的事,换做别人,当时也会冲向汽车。”冀成称。
记者 朱洲 实习生 韩雅舟 通讯员 王艳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