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政协大连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由市政协主席林庆民主持,副主席李信忠、田树军、谭忠印、郑全慈、董长海、唐建武、施中岩,秘书长刘善芳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决议(讨论稿),审议确定了市政协秘书长及常委正式候选人名单,审议确定了选举办法(草案)及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会议经协商确定,由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提出的《关于逐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和谐大连建设》的提案为市政协2007年度“一号提案”。
昨日上午,经过激烈角逐,并经政协大连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协商确定,由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提出的《关于逐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和谐大连建设》的提案被确定为市政协2007年度“一号提案”。
提案者认为,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和谐社会实现的重要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十五”期间,我市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受惠人群范围不断扩大,在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中共大连市委十届二次会议提出加快构建和谐大连若干重要工作的意见,对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本提案提出了完善我市现行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不断提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等多项建议。
逐步完善我市现行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止群众“因病致贫和返贫”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市尚有百余万人未纳入保险范畴,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提案建议,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坚持低缴费、保大病、全民性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在保险模式上,体现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缴费标准可根据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运行经验,依据城镇居民的实际生活状况,在保证基本生活水平的前提下确定;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缴费应坚持低标准。保险支付可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意外伤害,应单独确定能适应其基本需要的支付标准。在财政补贴方面,应重点面向困难群体,低保人员尽可能给予全额补贴;非在校城镇居民、农转居人员和从未就业并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分别给予适当补贴,最大限度地保证城镇居民能够应保尽保。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涉及范围比较广,情况复杂,可以分步实施,从现在起用3年左右时间按步骤分批完成,争取在2010年前将目前尚余的112万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畴,建立覆盖全体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
为切实避免参保人“因病致贫和返贫”,医保政策应向困难群体倾斜,将参保人就医费用个人负担比率的“一刀切”模式,调整为按个人或家庭实际收入确定个人负担比例的合理模式,包括降低低保人群就医的个人负担比例,在医保基金有节余的情况下,把为困难群体减负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提案认为,加快城市化进程,必须扎扎实实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把农民从依靠土地生活转移到生活有社会保障,必须为他们设计制定一套既现实又具持续性的保障政策。
要大力推进失地农民参保工作,坚持“成熟一个进一个,成熟一批进一批”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未参保失地农民进入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无法实现土地换保障的,可通过村民集资和借贷等办法筹集资金参保;对于集体经济实力较弱的,要深挖内部企业经济潜力,努力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对于土地是城市基础设施走廊不准开发征用的,有关部门应尽快确定最小规划范围,支付城市基础设施走廊部分的土地补偿费用。要切实解决“50、60”以上人员保障的难题,在建立区级统筹保障机制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建立保险资金专户,筹集养老金、医疗费和其他保障费用。
应建立强制性就业储备金制度,作为政府提供就业保障和培训的前提和资金来源;为保证就业保障的效果和就业储备金的有效使用,政府可以采取发放培训券的形式,要求失地农民参加就业培训,以防止就业保障金被农民移作他用;要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普惠制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失地农民的技术能力;要通过奖励和补贴等措施,促进企业主动多招用失地农民;对于政府投资为主的重点建设项目,应规定使用本地劳动力数量的比例;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使失地农民能够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平等的就业优惠政策。
不断提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
维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也是实现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我市去年制定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使农民工的参保比例达到了52.57%,但要完成3年全覆盖的目标,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推进、检查、监督尤其是赔付保证等具体措施和制度。
提案建议,要结合农民工劳资关系变化快、工作稳定性差等特点,设计能够吸引农民工参加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收入水平,实行低费率、低费基,农民工个人尽量少缴费,使其能够享受最基本的保障待遇。要提高用工单位为农民工参保缴费的社会责任感。通过主流媒体的正面宣传,加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政策的宣传力度,形成社会舆论氛围。切实发挥劳动监察职能作用,通过依法监督,推动用工单位自觉缴费,尽到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稳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开展
提案还建议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与率。适当扩大可报销药品的范围,让农民真正感受到参加保险的实惠;简化目前农民普遍感到繁琐的报销手续,为农
民提供方便优质的服务;上调大病统筹的保障额度,提高农民参保的心理预期底线,并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加大政府补贴,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民的吸引力。适当放宽现行低保对象的界定标准,或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不同档次,通过扩大救济面,使生活水平低于保障线的农民都能够获得最基本的物质需要;提高“五保”老人的生活费标准,保证他们生大病能治得起;适当减免农村特困群体的社会保障缴费;尽快制定农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记者孙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