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期待立法
“如果有一部法律来规范,我们将会做得更好更放心。”在昨天沈阳团市委组织的义务宣传活动中,一位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对记者说,“作为一名志愿者,我期待尽早为志愿服务立法。”
据统计,目前我省有注册志愿者近50万人,随着规模不断扩大,志愿服务事业也出现了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志愿者自身的权利、义务缺乏政策及法律保障;社会公众的认知度与参与度还需要不断扩大;社会各界的支持还不够积极等等。”全国人大代表孙淑君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通过立法,规定志愿者的权利、义务,建立和完善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评估、表彰等行为,用法制支持和保证志愿服务工作的蓬勃发展。
可以说,法律的缺席,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志愿服务活动健康、深入发展的瓶颈。
盼望“计算”工作量
“做好事,不留名。”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雷锋精神的精髓就是奉献,而且最好是默默奉献。现在,这种观念与现代“志愿”理念产生冲撞。
小孙是沈阳市的一名青年志愿者。他说:“我非常喜欢参与志愿者活动,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我投入了很多精力,也花费了很多的个人时间,但是现在志愿者所付出的辛苦却不能‘计算’,这样会影响我们的参与热情。”
在今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孙淑君代表提出要为志愿者立法。她表示,志愿者的服务工作必须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价参数和量化指标,必须要有一个完备的评价制度。“你作为一名义工,利用自己的特长为别人服务了一天,政府有关机构就要把它记录下来。有了这个记录,你就有权享受有其他特长的义工给你提供的服务。你做义工的天数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可享受到国家规定的某种奖励如长假等。有了这样的机制,才会有更多的人乐意去做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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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抚顺市志愿者协会出台了《抚顺市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市各级志愿服务组织的建立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让志愿服务组织名副其实,不给“滥竽充数”者以可乘之机。
本报记者 王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