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13起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通报
今年以来,抚顺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围绕抚顺老工业基地发展振兴、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大局,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了软环境建设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全市共查处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和损害群众利益案件46件,3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5人受到组织处理。为严肃纪律,现将查处的13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关于市社保局社会化发放管理处科员李某贪污、挪用公款案件
李某在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化发放管理处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03年 3月至 2004年
7月,虚报失业人员马某等 7人医药费合计55267元。于2003年10月至2004年11月,将失业人员宋某等
3人退回重复报销的医药费合计13157元据为己有。于2005年 2月至 4月间,冒领失业人员王某等 5人的医药费合计15252元。于2005年 6月至2006年
2月,虚报吴某等55名失业人员的失业金合计108192元。李某在案发前将赃款上缴。
李某于2005年
3月,采取重复报销朱某等56名失业人员医药费和丧葬费的手段,套取现金210913元,用于个人股票交易。于2005年
4月,套取隋某等77名失业人员医药费和丧葬费合计245920元,用于个人股票交易。李某将所挪用的公款,于2005年 9月至12月间返还。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于 2006年 9月 7日对李某作出一审判决。
二、关于抚顺县发改局局长魏某乱收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2006年 1月至 3月,抚顺县发改局局长魏某擅自以“项目前期费”的名义,先后向本县
8个乡镇和单位收取“项目前期费”共计195000元,连同发改局购置设备款
10000元,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由该局随意使用,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魏某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06年 8月,市监察局决定,给予魏某行政记过处分。
三、关于原新抚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民警梁某收受交通肇事人钱款案件
2003年12月,梁某任新抚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员期间,在处理李某交通肇事案时,收受李某妻子人民币10000元。事后,梁某对该起交通肇事案未按规定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只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致使肇事人李某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2006年
1月,新抚公安分局机关党委决定,并经新抚区纪委批准,给予梁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四、关于望花区中心医院违规虚开理疗费案件
2005年 1月至
5月,望花区中心医院外一科为增加收入,违规为工伤患者虚开理疗费,套取市社保局工伤保险费,侵害了工伤患者的利益。2005年
3月,荆某担任该院院长后,部分工伤患者向荆某反映此事,但荆某未采取措施及时制止。该院通过虚开理疗费,先后套取市社保局工伤保险费共计17410元,院长荆某负有领导责任。2006年
4月,望花区监察局决定,给予荆某行政记过处分。
五、关于原新抚区新抚街道新顺社区党委书记、主任鞠某冒领、挪用专项资金案件
2005年
9月,新抚区新抚街道新顺社区党委书记、主任鞠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残疾人侯某1000元,为其安排残疾人协管员工作岗位。2005年 9月至2006年
2月,鞠某多次指派社区副主任张某或与其一同到银行,先后从该社区 4名低保户低保金存折中取款11次,冒领低保金2108元。2006年春节前,以社区贫困户李某等
6人名义,冒领慈善救助款1100元。鞠某先后冒领低保金和慈善救助款共计3208元,用于社区招待及其它事项支出。2006年
4月,新抚区纪委决定,给予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关于原望花区创业园区河西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黄某以权谋私案件
黄某在任望花区创业园区河西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期间,负责该社区棚户区改造“自建公助”双无住宅房屋的认定工作。2006年,棚户区改造期间,黄某违反规定,为其亲属出具虚假证明,办理了“自建公助”房屋,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坏影响。2006年
9月,望花区纪委决定,给予黄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关于原东洲区碾盘乡新龙村党支部书记张某违反财经纪律、公款旅游案件
张某在任东洲区碾盘乡新龙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与村委会委员曹某以为村里办事的名义,从本村支出现金4600元。2001年,张某带爱人及其他13人赴外地旅游,花费公款8852元,统一由新龙村核销。
2006年 9月,碾盘乡党委决定,给予张某党内警告处分。
八、关于抚顺市液压机械厂私设“小金库”、挪用救济款案件。
郑某在担任抚顺市液压机械厂党委书记、厂长期间,该厂为了逃税和支出不合理费用,于2002年 5月至
6月,将厂里变卖废旧物资款
39490元和虚列职工工资套取的现金7056元,共计46546元,纳入账外“小金库”管理。1998年至2000年,抚顺县政府通过抚顺县经贸局拨付给该厂救济款112000元,郑某擅自决定从该款中挪用69166.86元,用于支付在岗人员工资和其它公用支出。2005年
9月,抚顺县纪委决定,给予郑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九、关于新宾满族自治县集体企业总公司在为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过程中乱收费案件
2005年
3月,新宾满族自治县集体企业总公司因经费紧张,原经理苏某与办公室负责人刘某、劳资员关某研究决定,在对所管辖单位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收取手续费,标准为每人50元或200元,后一律改为200元。2005年
6月,原公司副经理王某接替苏某主持工作后继续收取手续费。至2005年末,累计收取手续费7800元。2006年
5月,新宾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对新宾满族自治县集体企业总公司乱收费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对苏某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将违规收费一次性退还给有关退休职工。
十、关于抚顺县职业高中乱收费案件
2004年,抚顺县职业高中未经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取资料费和非应届毕业生补课费122023元,并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截留应上缴财政的收入
34544元,以及军训费和运动会赞助收入剩余部分8700元,共计 165267元,纳入账外“小金库”管理。该校校长王某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05年
6月,抚顺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王某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
十一、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中学乱收费案件
2004年 4月至2005年 8月,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中学违反“一费制”规定,擅自收取微机费
38690元、初三学生补课费17676.5元、学生印刷试卷(资料)费47923元,违规收费共计104289.5元,均坐收坐支。该校校长戚某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05年
9月,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决定,给予戚某行政警告处分。
十二、关于东洲区老虎台小学乱收费案件
东洲区老虎台小学未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于2006年 1月和
3月,两次擅自将区政府拨给该校的原价每吨315元的取暖煤卖掉65吨,获款8000元,因低价卖煤造成经济损失12475元。2005年 9月至2006年
3月,该校截留学前班托费360元,克扣学生交矿泉水款1800元,超标准卖学生盒饭盈利2499.1元,收取学生家长赞助费1000元,共计13659.1元,坐收坐支13185.1元。该校原校长谢某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06年
5月,东洲区纪委决定,给予谢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三、关于顺城区中心小学乱收费案件
2004年秋季招生过程中,顺城区中心小学对不符合入学年龄要求的54名新生收取了1000元至
3000元不等的赞助费,共计收取
73000元。其中,34000元用于学校购买桌椅和校舍维修,39000元存入学校财务账。2005年,该校将两个单位捐资助学款14000元、学生捐资助学款6102.3元,合计
20102.3元,全部存入会计个人存折,用于购买办公桌椅;此外,2004年向不够入学年龄新生收取的
34000元赞助款,在学校购买办公桌椅前也全部存入会计个人存折,累计公款私存54102.3元。
该校原校长王某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06年
2月,顺城区监察局决定,给予王某行政警告处分,对顺城区中心小学予以通报批评。王某因另案现由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严重干扰和破坏了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教训十分深刻。为此,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通报的案件中吸取教训,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软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1、围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加强监督检查。中央纪委、监察部印发了《关于认真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反映的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被通报的部门和单位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转变作风,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2、认真自查自纠,加大整改力度。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上述案件,举一反三,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查找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软环境建设和维护群众利益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涉案单位及主管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具体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行风政风建设。
3、严肃纪律,坚决查办破坏软环境建设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抚顺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完善受理企业、群众举报投诉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惩处职能,对违反《条例》,破坏软环境建设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
中共抚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抚顺市监察局
2006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