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政协委员朱宗涵提出建议,应该降低药价,同时,提高医生技术性服务的报酬,即在医生门诊费外加收固定的“处方处置费”。 朱宗涵委员认为,“处方处置费”和门诊挂号费相似,应该按照主治医师、主任医师这样的分级,不同技术水平的医生可收取不同级别的“处方处置费”。
套用一句俗话来形容朱宗涵委员的提议,无非就是降低药价“高薪养医”。不知什么时候开始,“高薪养×”成为一些地区、一些部门的“制胜法门”,似乎什么与“高薪”一联系起来,什么问题也就不存在了,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出现“高薪养医”就不难理解了。
“高薪养医”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当前的医生收入不高,甚至过低。那么就我国国情而言,我国的医生属于“低收入者”吗?以上海一位手术科室的医师为例:月工资收入2600元(税后),奖金一般在2000-4000元之间。年收入大约是7万元左右,除去这些正常收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财富大概年均5万左右。总计12万左右,作为一名普通医师12万的年收入能算低吗?
目前“高薪养×”的一个重要买点就在于拿国内的行业与国外的行业相比,并由此得出结论,国内行业的收入大大低于国际标准,而惟一解决的途径就是提高薪水即工资。须知工资是劳动力和货币的交换比例,如果将国内的工资折合为发达国家的工资,的确有差距,可问题在于,工资的真正本质体现在于实际购买力,即消费能力,就我国的消费水平而言,医生的消费能力已经处于中产阶级,完全属于“高收入人群”的范畴。
最早提倡“高薪养×”当属公务员群体,从“高薪养廉”为起点,公务员非工资收入部分即阳光工资远远超越本职工资,成为公务员收入的重头。然而遗憾的是,即便有如此的丰厚待遇,公务员贪污受贿的案件依旧率见不端。由此可见,单纯的“高薪养×”并不是解决各种社会根节的所在。
言必“高薪养×”其实是陷入了利益与责任的反比怪圈。高薪不代表廉洁,高薪也无法实现“看病不难”、“看病不贵”。韩非子曰:“君人者虽足民,不能足使为天子,而桀未必以天子为足也,则虽足民,何可以治也?”即便是被国人标榜为“高薪养廉”典范的新加坡,其实也是先解决了廉政问题,然后实施的官员高薪制。而实施高薪政策,并不是用来“养廉”的,而是为了吸引人才。但愿国人能及早走出“高薪养×”怪圈!
东北新闻网特约评论员 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