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再就业

抽样调查显示:沈阳个体户月收入440万
www.LN.XINHUANET.com   2008年06月24日 15:33:25  来源:沈阳晚报
    以前说起“个体户”,基本都是一家一户,解决的也是自己的就业问题。现在,随着经营规模不断壮大,“个体户”已经成为解决就业的重要渠道,平均每个“个体户”,提供就业岗位7.7个。而且,不少个体户年营业收入甚至超过1000万元,经营业绩毫不输于大中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最多的个体户甚至达到2200万元!这是记者6月23日从国家统计局沈阳调查队了解到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沈阳调查队对558户个体户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2008年1-5月,558户个体户共实现营业收入60978万元,同比增长17.3%,户均营业收入109.3万元,增长63.9%。

    调查显示,在安置就业和纳税方面,个体户贡献日益加大,1-5月,平均每个个体户有从业人员7.7人,上缴各种税费2.4万元;每个从业人员实现营业收入14.2万元,上缴各种税金3153.5元。其中,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有19户,共实现营业收入3.4亿元,占558户全部营业收入的55%,其中最大的个体户是辽中清华粮谷加工厂,虽然只有从业人员21人,但是实现营业收入2200万元,月平均收入440万元。

    据调查,从事轻工行业的个体户数量较多,占66.1%,1-5月实现营业收入占个体户全部营业收入的95.3%,平均每户实现营业收入157.4万元。而重工行业个体户占33.9%,营业收入仅占有效样本全部营业收入的4.7%,平均每户实现营业收入15.3万元,只是轻工行业的十分之一。

    许多个体户的经营收入,并不输于大中型企业。据调查,在这些个体户中,有10.9%的个体户,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有23.6%的个体户,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

   (主任记者 郭宏颖 通讯员 赵同) 



  精彩图片:新闻图片  缤纷车市  沈阳老照片 大连风情  更多..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图片新闻
精彩导读
盖茨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财富课
王兆山,你有何资格代表灾区亡灵?
如何让企业不再对工资指导线"失明"
补贴公务员"下海"不能好心办坏事
"限塑令"不应只是一道简单的"禁令"
灾后应重建大间距的"火柴盒"房子
该不该为名人名企捐款列排行榜?
用行动与灾区人民共渡难关
迎接圣火,国人的文明素质准备好了吗
农民给县领导拍照,后果很严重?
阜阳疫情:官员为何总习惯"捂盖子"
城管的集体承诺能否让悲剧不再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