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17日获悉,营口市政府日前正式出台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若干优惠扶持政策,以吸引更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营口安家落户,参与全市的经济建设,并将以新市民的身份与全市人民一道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这些政策包括: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政府鼓励企业、开发商在规划园区内建设职工公寓。凡在规划园区内新建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或招用人员超过1000人以上的企业,应建设职工宿舍,建筑面积至少可以满足本企业职工住宿的需要。规划建设部门在出让工业用地时,须规划出用于职工宿舍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职工宿舍及配套设施由企业单独建设,或由临近几个企业联合建设,也可由开发企业建设,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享受省、市关于园区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职工公寓只能出租给职工,不能对外出售。
外省市劳动力、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夫妻双方在营口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一年且续签劳动合同的,给予办理城镇户籍,其未婚子女户籍可随转。夫妻一方在营口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两年的,可办理城镇户籍,其配偶和未婚子女户籍可随转。营口市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被营口市企业录用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转为城镇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与本市城镇居民子女享有同等待遇,按照居住地学区规划选择学校就学。
具有大中专(含技校、职专)学历,且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外省、市务工人员,到营口市企业技术岗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本人500元的培训补贴费用。用工单位对新招录的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由企业支付不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政府比照普惠制培训相关规定,给予企业适当的培训补贴。此外,市政府文件还明文规定,坚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要为外来务工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确保不拖欠工资。
(李铁燕、记者张京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