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养老保险管理处处长郭忠东
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处副处长刘斌
“你好,是养老保险中心的专家吗?我个人缴费已满15年,但还未到退休年龄,还用不用接着缴费了?”……6月7日下午1时30分至3时,本报“民生连线”两部热线电话响个不停。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养老金拨付处处长李波、个体养老保险管理处处长郭忠东、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处副处长刘斌等做客本报,接听广大市民的热线电话。百余名市民打进电话,所惑所问,都得到了权威解答。
查询与支取
热点提问——
铁西区任女士问:如何查询个人帐户?
答:沈阳市城区、郊区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设有触摸屏,参保人员可按提示查询个人帐户情况。可登陆沈阳养老保险中心网站(http://www.ylbxglzx.cn)查询。
沈河区商先生问:个人帐户的支付条件是什么?能否一次性领取?
答:参保职工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及过渡性养老金、统筹内生活物价补贴等部分。因此,个人帐户养老金只能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在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退休时应按月领取养老金,不能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额。但是,当职工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时,经本人申请,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包括利息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包括利息可以一次性继承。
浑南新区史女士问:如果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费应负哪些法律责任?该向哪个部门反映问题?
答:《沈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发现相关问题,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
参保与缴费
热点提问——
皇姑区李女士问:我去年刚大学毕业,处于不稳定就业状态,不知该如何办理参保?
答:如果具有我市城镇户口,可持工商银行结算存折(预存金额不低于3个月应缴额)、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区街道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及银行代扣代缴手续。
沈河区孙女士问: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答: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及职工和临时工。城镇各类企业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和我国港、澳、台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和临时工是指上述企业录用的固定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含农民合同工),及城镇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失业人员。
铁西区刘先生问:按企业养老保险政策缴费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答:按照现行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由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确定。企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以本市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沈河区的田女士问: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如何确定?
答: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为上月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9%,企业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上月个人工资收入的8%。
铁西区孔先生问:我是名自由职业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如何确定?
答: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其中8%记入个人帐户,12%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为其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的12%缴纳,全部划入统筹基金。
沈北新区关先生问:我是个体从业人员,该到哪里去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个体从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及银行代扣缴费手续。个体工商户到从业所在区、县(市)养老保险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和平区蔡先生问:我是个体参保人员,该如何办理银行代扣缴费手续?
答:持本人的工商银行结算存折(预存金额不低于3个月的应缴额)、户口簿、身份证、停保证明(新参保人员不需提供)到户口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及银行代扣缴费手续。
和平区郑先生问:我是个体参保人员,我的代扣存折、账号发生变更时,应如何处理?
答:个体参保人员银行代扣缴费账户的账号、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到参保的区、县(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养老保险待遇
热点提问——
和平区的江先生问:个体参保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2004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女年满55周岁。2、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在本人从业期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退休条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大东区赵先生问:我缴纳养老保险费已满15年了,但还未到退休年龄。如果中断缴费,到退休时,是否可以享受养老保险?
答:不可以,个人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一个基本条件,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大东区王女士问:我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如现在办理,以前的养老金能否补发?
答:正常情况下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退休日期的下月开始享受养老金,对之前的不予补发。个体参保人员每月25日至次月5日办理退休手续。
年限问题
热点提问——
和平区的安女士问:我今年已经45岁,在特殊工种工作,可否办理退休?
答:职工在企业工作期间,曾在繁重体力劳动和高空岗位上实际工作满10年;在高温、井下岗位上实际工作满9年;在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岗位上实际工作满8年,且档案有翔实、真实记载,其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在职期间按规定足额缴费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
皇姑区邓女士问:视同缴费年限该如何确定?
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沈阳市职工视同缴费年限为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1992年9月30日以前的有效工龄。
记者 高志广
养老金拨付处处长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