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对实现全面振兴新阶段的辽宁来说,其实更是一个“民生保障之年”。
印证这个结论的是辽宁地方性立法所走过的里程和实践,因为它清晰地折射出“民生为本”这个核心主题词。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钱兴林介绍,在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进程中,辽宁地方立法已开始全面为民生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民生民意 立法鲜亮的“主题词”
2008年是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之年,也可以说,这一年也是辽宁民生立法最“丰盛”的一年。
来自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信息显示,2008年,是辽宁立法项目及论证法规项目涉及民生最多的一年。
在今年7个立法项目中,有3个直接涉及民生领域,像《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修改)、《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改)、《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改);而在16个论证的法规项目中,涉及民生领域的也有5项,诸如:《辽宁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改)、《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条例》、《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辽宁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我们清晰看到,避免大而化之,似是而非、笼统、模棱两可,使法律、法规更加具体、缜密,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是我省民生法规制度建设所彰显出的一大特点。
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证明,我省财力向民生倾斜的幅度在不断提升———
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人均筹资水平由50元提高到100元;适应社会老龄化趋势,农村敬老院建设首次进入全省重点民生工程;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快城市化进程,我省将大规模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进城务工;办好20件实事,惠及城乡广大人民群众……
现实生活中,政府的意志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应该始终是老百姓生活需求的第一信号。在这一点上,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认识空前统一。
以沈阳市为例,2007年,城乡低保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城市低保共保障低保对象8万户、15.91万人,累计支出保障金2.75亿元。其中,对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病人、在校大学生等8类人员实行上浮10%至25%的分类救助政策;对月人均收入低于320元的城市困难群众,从基本生活、供暖、助学、医疗救助、两节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方面实施专项救助,全市有5789户1.42万人纳入了低保边缘群体救助范围;全市5.2万户、11万农村低保对象得到了及时救助,63%的低保人员进入分类救助范围,人均救助额从26元提高到59元。此外,沈阳市加大各项配套救助政策的落实力度,使就业、就学、住房、采暖等专项救助制度落到实处,30余万城乡贫困群众共享了改革发展成果。
在这里,解决民生问题成为政府工作的座右铭,而民生政策、制度的制定更显现出政府“执政为民”理念的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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