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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辽宁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www.LN.XINHUANET.com   2008年04月23日 10:13:37  来源:辽宁日报

    (2008年4月22日)

    近年来,我省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和广大老干部工作者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研究和解决新时期老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勤勤恳恳、满腔热情地为老干部服务,为推动党的干部制度改革、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励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和老干部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在全省老干部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沈阳市委老干部局等86个先进集体和张青林等260名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继续保持和发扬全心全意为老干部服务的公仆精神,不计名利、忘我工作的奉献精神,深入实际、认真负责的求实精神,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的开拓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省委、省政府号召,各地区、各部门要向受表彰的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学习,以他们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励精图治,顽强拼搏,推进我省老干部工作水平全面提高,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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