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和本报接到的三千余条群众意见和建议
自4月3日沈阳公安推出“便民利民惠民百项承诺”(征求意见稿)以来,引起了市民的极大关注和强烈共鸣,共有1000余人次通过电话、信件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公安局和沈阳晚报提出意见和建议3345条。公安部门经过修改完善,正式确定了包括13大类、123项内容的《百项承诺》,并于4月17日正式启动。
新增13项
1、取缔“黑旅店”,配合工商部门取缔“黑足疗”,严厉打击隐藏其中的涉“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2、与税务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制售、代开假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3、取消延缓报废机动车辆审批程序,对达到延缓报废期限的机动车辆(含已经过审批的延缓报废车辆)取消填写延缓报废申请表的程序,不再进行车辆核档,行驶证不再加盖延缓报废车辆延缓使用章,只要在车管所于洪检测站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即可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4、进一步增加和完善道路交通标志,在奥运场馆周边新增10套双语指路标志;在市区主干道调整665块指路标志,全部为双语内容。
5、对在禁鸣区鸣喇叭的机动车违法行为开展从严治理,减少机动车鸣笛噪声污染。
6、从严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对不符合国家环保法规要求的初次注册登记车辆、转入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转入登记。在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对未出具尾气检验合格报告的,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7、开展警用车辆专项督察活动。对套挂、挪用、转卖警车号牌,驾驶无手续和报废机动车,开“霸王车”、“特权车”等违反警车管理规定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8、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固定资产达到10万元以上,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准予投资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9、民营企业法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连续2年纳税3万元以上,或当年纳税5万元以上,在我市有固定住所的,准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10、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连续2年纳税2万元以上,或当年纳税3万元以上,在我市有固定住所的,准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11、委托经营、租赁我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从委托经营、租赁之日起,连续2年纳税额超过10万元,准予在经营人或其直系亲属、企业专业人员中办理1名未婚人员落户,2年后年缴税额每满10万元,在上述人员中增加1人落户。
12、外埠人员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使用市区劳动力达30人以上,准予投资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13、加大对网吧管理力度,严格落实网吧实名登记上网制度;积极协调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三无”网吧清理和网吧超时营业的整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