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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www.LN.XINHUANET.com   2008年03月31日 13:42:59  来源:辽宁日报

    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2008年3月27日)

    根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和谐,是党中央、国务院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农村发展迫切需要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深刻反映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集中代表了亿万农民的强烈愿望和根本利益。

    辽宁既是工业大省,也是农业大省。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保障农产品供给,是促进全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保障;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确保农民持续增收,是建设和谐辽宁的迫切任务;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加快农业农村发展,是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六大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强化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作出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为重要载体,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不断加大投入,切实改善民生,全省农业农村发展出现了喜人的新局面,粮食连续四年丰收,县域经济迅猛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社会事业不断进步,农村面貌逐步改善,不断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为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新世纪、新阶段,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农业农村发展的资源约束不断加大,农产品贸易竞争加剧,保障农产品市场供求平衡难度加大,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的任务艰巨而迫切。全省上下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农业基础地位的认识,保障农产品基本供给;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基本支撑;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快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二)明确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200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巩固、完善、强化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积极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努力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不断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扎实推进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为重要载体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新跨越,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作出新贡献。

    二、加快构建强化农业基础的长效机制

    (三)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大力发展县域工业,坚持工业在县域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优化县域工业布局,发展产业集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县域工业集中发展,发挥产业集聚效应。扩大县域产业贴息资金规模,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引导制造业由大中城市向县域梯度转移,鼓励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工业。支持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优先发展。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在优化提升商贸餐饮、交通运输、通讯等传统服务业的同时,重点发展物流、金融、保险、信息、旅游、中介等现代服务业,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品牌市场工程”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化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建设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农业科技进步,提高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业集约生产、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继续实施县(市)财源建设工程,落实各项扶持和奖励政策,培育壮大县域企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投入农业基础建设。认真落实省实施的税收增量返还、转移支付补助、取消部分专项资金上解、调整县级财政资金配套、招商引资大项目奖励等扶持政策,延长省兑现共享税收定比增量全额返还期限、省对涉农城区和郊区实行省级共享税收增量部分返还、省补助资金直拨到县、为县域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县城及其工业基地建设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增强县(市)乡财政实力。省安排专项贴息资金,支持县域产业项目建设,力争每个县(市)都要引进一批具有较强牵动力的重大项目。继续推进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改革,消除体制障碍,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发挥其在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中的生力军作用。

    (四)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引导要素资源合理配置,推动国民收入分配切实向“三农”倾斜。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三个明显高于”、“三个调整”、“三个继续加大”、“三个提高”和“三个大幅度增加”的要求,强化农业基础建设。省、市、县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2008年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明显高于上年,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城市维护建设支出预算也要安排部分资金用于乡镇、村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建立财政支农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调整基本建设投资结构,基本建设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明显高于上年。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将不低于15%比例的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重大决策,逐步加大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投入。调整涉农项目配套政策,新安排的公益性基本建设项目(除农村道路建设外),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贫困县(市)和少数民族县(市),取消县及县以下配套。

    (五)巩固、完善、强化强农惠农政策。增加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全省用于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要保持在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完善补贴办法。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提高补贴标准,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重点农产品发展和重点产区建设。继续支持畜禽良种引进与繁育,落实和完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建立畜牧业生产风险补偿机制,逐步形成稳定规范的制度。继续加大动物卫生防疫体系建设投入,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免费强制免疫,确保应免疫动物长年处于有效免疫状态。落实退耕还林政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切实解决退耕还林农民长远生计问题。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在全省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在部分地区开展设施农业、水稻、生猪、奶牛等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试点,省、市财政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帮助农户参保。

    (六)加快形成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良性互动格局。通过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增收,推进粮、畜、渔、果、菜五大优势产业和油、花、菌、药、林五大特色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专业化生产基地。通过大力推广节本增效技术增收,积极发展节约型农业和循环农业,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农民通过降低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益。通过不断拓展农业新功能增收,积极发展农村休闲观光产业,拓宽农民就业空间,促进农民创业,提高农民非农收入。通过政策支持增收,加大支农惠农政策支持力度,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合理调控重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进一步明确农民家庭财产的法律地位,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积极探索以合作经营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的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七)加快建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破除城乡二元体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努力形成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一体化新格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健全城乡统一的生产要素市场,抓紧提出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向农村流动,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发展互动互促的具体措施。改善农村医疗卫生、义务教育、社会救济、就业和养老保险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加速推进城乡社会统筹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八)搞好乡镇、村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要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城乡土地使用、城乡产业发展、城乡水利、城乡道路、城乡生态环境以及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建设等,进一步整合资源,统筹城乡公共公益设施建设,建立城乡资源共享机制。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努力构建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省乡镇、村规划编制工作。省、市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县、乡镇政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单位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全省新农村建设乡镇、村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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