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政府在线>>今日辽宁

辽宁省低保标准将上调约15%
www.LN.XINHUANET.com   2008年01月16日 13:53:25  来源:辽沈晚报
    沈阳市低保标准从260元上调到300元,3月1日实施新标准

    4月1日前其他地区执行新标准,拨打本报热线024-96006咨询相关政策

    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上调约15%,预计4月1日前全省各市县按具体涨幅标准开始实施。

    沈阳市将于3月1日在全省率先实施新标准,月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家庭都可享受低保待遇。

    昨日下午,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周志敏在接受本报专访时,对辽宁省城市居民低保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如果您对低保政策还有疑问,可拨打本报热线电话96006,本报将请民政厅专业人士给予解答。

    现在,沈阳市260元的低保标准是2006年调整的。周志敏表示,经过调查和评估,这次沈阳市要提高40元,全省普遍将要上调15%,个别较低的低保标准会超过这个比例,例如个别县乡还有10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次将按照所在地的物价情况,以保证居民基本生活保障为原则调整,最多会涨30至40元。“现在全省对低保户人员进行普查,有些符合标准的居民要纳入进来,辽宁省低保户对象总数会略有增加”,周志敏介绍。

    此次大连的低保标准由280元涨至320元,还是辽宁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的城市。周志敏解释,生活保障标准是按照城市居民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的,经济发展水平高,保障就要相对高一些。

    全省现有低保边缘户30万人,这些人群主要享有医疗、供暖、教育等三项专项救助。为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省民政厅在2008年工作安排上,将要把低保边缘户纳入参加医疗保险救助范围。

    【相关新闻】

    今年高校毕业生继续发见习补贴

    昨日,第二批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已结束见习的80余名贫困毕业生每人获得了三个月共18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

    截至2008年底,我省针对贫困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和见习补贴照发不误。

    记者 张虹 吴双






 


  精彩图片:新闻图片  缤纷车市  沈阳老照片 大连风情  更多..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图片新闻
精彩导读
看不懂的手机漫游费降价方案何时清
城管暴力频繁挑战百姓忍耐极限
“馒头标准”又一不实报道
我们要吃“国标馒头”了?
《集结号》上新闻联播引发争议!
个税调至2000元/月 低了还是高了?
"虎照"再度升温 知情人爆出秘密帐本
ATM故障引发牢狱之灾 重判之后遭质疑
企业普通员工何时不再“拿零头”?
推动房价上涨是未婚女或是类人猿?
洪金宝“死讯”背后的“缺失”
北京“房奴”头戴镣铐大闹中国住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