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每人每月普提40元 农村每人每年普提300元
昨天,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从2008年1月1日起,提高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是本市第九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第三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此次城乡低保“提标”的具体内容是,城市低保标准: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和长海县的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32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的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40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90元提高到320元。
农村低保标准: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和长海县的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210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的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1800元;开发区现行的保障标准每人每年2400元不变。
大连市民政局局长杨爱民介绍,此次“提标”是应对城乡居民消费价格持续上涨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衔接最低工资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内在要求和落实中央适时调整低保标准要求的重要举措。
本次城乡低保“提标”有3个突出特点:首次实现城乡低保联动“提标”。国内同类城市中“提标”幅度最大。城乡低保投入再创历史新高。
新闻发布会后,市民政局将组织对各区市县、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委会低保工作者进行培训,并尽快对现有城乡低保家庭逐户进行重新核算,确保城市低保对象在明年1月、农村低保对象在明年1季度,按时足额领到新标准的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