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看似简单的《集体合同》,却是本钢集团保持快速、稳定发展的基石。集团工会负责人对记者说:“集团工会每年都与集团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它既维护了职工切身利益,同时也满足了企业发展的需要。今年刚刚签订完第12个《集体合同》。”
本钢集团是个集采矿、选矿、炼铁、炼钢、轧钢以及研发、建筑等钢铁主体生产线和辅助系统综合配套齐全的特大型国有钢铁联合企业。为切实满足维护企业职工日益增长的切身利益与企业实现加速发展全局的“两个需求”,本钢集团公司走在了新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之前,他们以劳动法、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以维护职工切身权益和企业集体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企业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实施了既能满足职工切身利益需求,又能满足企业发展建设实际的《集体合同》制度。在每年召开的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上,集团公司工会主席都要代表全体职工与集团公司总经理共同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集体合同》,而50多家生产厂矿和辅助单位的基层工会组织也要代表职工与厂矿领导签订《集体合同》,由上至下一线贯穿。它不但全面确认了企业职工的合法地位、合法权益、合法待遇,而且也保障了企业应享受的合法权益。对涉及职工生产生活切身利益和企业具体责任义务的具体工作,《集体合同》还强化了其自身的法律法规效力,使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迈向了科学化、标准化的依法治企高度。
翻开本钢集团的《集体合同》,其中以维护企业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的核心内容共有11章55条款项;对涉及职工聘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职工培训教育等方面,共确定了7章39条款满足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对集团公司应履行的权利义务,进行了3条29款切合企业实际需求的法规认定;对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确定了由建立集团公司与集团工会联席会议进行依法处理的法制化管理规定;对劳动关系双方以及集团公司工会出现违约行为等具体事项,分别依法作出了承担相应责任的法律规定。
自1995年本钢集团实施 《集体合同》管理的12年间,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合法利益均得到了有效维护和保证,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始终保持着和谐、平等的新局面。特别是在近年来企业改造建设不断加快、资金严重匮乏的重重困难下,本钢集团公司依然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兑现合同,不但全额偿还了13年前拖欠的职工工资,还连续多年为职工提高了10%以上的工资增加额,企业也因此从未发生过一起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纠纷事件。
司成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