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被炒得沸沸扬扬的OK镜。
大连高中生配戴眼镜视觉受损 母亲六年跑来八级伤残鉴定
国内曾发生多例配戴OK镜的青少年眼角膜受损、眼睛发生溃烂甚至近乎失明的事件,现在
OK镜在市场上早已经销声匿迹,但昨日上午,中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 OK镜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这起案件的起诉时间是2001年,为了拿到配戴
OK镜与眼角膜受损存在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结论, OK镜使用者的母亲跑了将近六年。
A 配戴 OK镜后出现视觉障碍
2000年前后,关于美国 OK镜近视矫正新技术的广告铺天盖地:“一般一周之内可恢复视力,一个月后巩固稳定”、“角膜塑形镜有效率达95%以上”……然而,
OK镜的部分使用者不仅没有找到希望与光明,反而被引向了黑暗与痛苦之中。
2000年6月2日,正在读高三的吴湘到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益眼镜验配中心配制治疗近视的
OK镜。眼镜在6月4日取回,佩戴的第二天早晨吴湘的眼睛就出现了红肿和疼痛。后来经检查,吴湘的眼睛为角膜炎,并且角膜出现了斑翳,也就是已经产生了视觉障碍。
B 受害者获司法部法律援助
此后,先后有十一个省市的十九名消费者向中消协投诉 OK镜伤害眼睛问题。其中八名青少年经有关部门鉴定,确定了
OK镜与眼睛发生阿米巴菌、绿脓杆菌感染甚至发生眼角溃疡的因果关系。中国消费者协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国法学会联合决定,对十九名因配戴
OK镜受到伤害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吴湘也在受援助范围之内。但是由于吴湘当时正在读大一,担心视力问题影响学业,没有到北京参加司法鉴定。
2001年8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决定,撤销美国视康眼科视学中心 OK镜产品注册证,并责成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
OK镜销售商欧科镜光学制造(大连)有限公司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依法做好后续工作。要求各地认真对
OK镜经营验配机构进行检查,发现有标识为美国视康眼科视学中心生产的 OK镜产品,立即没收,追究其责任。
C 为一个鉴定跑了近六年
吴湘的母亲代理吴湘将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和该院的精益眼镜验配中心起诉到法院。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方提出无法证明吴湘的眼睛是否属
OK镜所伤,需要有相应司法鉴定结论才能讨论下一步问题。
由于在司法鉴定方面迟迟没有进展,许多鉴定机构因考虑到同行关系,不给做出书面鉴定结论。终于在今年3月,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做出了《司法鉴定书》,该鉴定书得出的鉴定意见是“被鉴定人吴湘左眼角膜斑翳与其配戴
OK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现在吴湘双眼矫正视力右眼是0.5,左眼是0.2。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吴湘的残疾程度属八级(残疾率30%)。”
跑了近六年终于拿到了鉴定结论,这个2001年起诉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得以继续开庭。昨日上午,吴湘的母亲再次坐到了中山区人民法院原告席上。这起案件的审理也引起了其他
OK镜使用者的家属的关注。
D 再开庭被告仍拒绝赔偿
“双方争议较大、司法鉴定时间较长”,审判长这样形容这个案件。
相对六年前的请求,这次吴湘变更了诉讼请求,提出双倍返还购买
OK镜的费用3960元,残疾赔偿金80100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等。因为儿子遭受到不小的痛苦,作为代理人,吴湘的母亲几度情绪激动。
被告第三人民医院经传唤却没有出庭参加庭审,与六年前的庭审相似的是,作为被告出席的精益眼镜验配中心表示:“所有的诉讼请求都不同意。”该中心的观点是,当时有一千多人在该中心配镜,有效果理想的也有效果不理想的,吴湘本身近视度数就比较高,而且引起角膜炎的原因很多,不能说明就是配戴
OK镜引起的。另外该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当庭对鉴定结论提出了“司法鉴定人并非眼科专家”等质疑。
此案双方仍然争议较大,审判长未当庭进行调解。作为吴湘的法律援助律师,辽宁国宸律师事务所黄东涛律师告诉记者,国内已经有多起
OK镜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消费者胜诉的案例,相信吴湘这个案件最终也会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