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方案
辽宁省已上调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2006年年底前办理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均将在上调范围内,沈阳市涉及约72万退休人员。这是从2005年7月1日起,连续三年上调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今年7月的这次是辽宁省养老金第三次调整。
9月4日,记者从省劳动厅获悉,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上调,根据不同情况,上涨具体金额不等,最少上涨20元。沈阳市平均退休金上涨85元左右。明年,沈阳养老金有望继续上调。目前,辽宁省已按照80元、50元、35元三个档次预发放给退休人员,本月将根据退休人员具体情况,按上调方案实行“多退少补”足额发放。
方案解读
调整范围:
●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标准: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80元后,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调整后月增加额不足110元的,补足到110元。
●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且1993年底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后,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1993年底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后,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1994年1月1日至2004年底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8元后,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底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后,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2004年底前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后,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2005年1月l日至2006年底前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后,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的退休人员,按以上对应的标准调整后,正高级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副高级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退休(职)人员(不含2004年参保的农垦企业退休<职>人员)调整后养老金未达到此次调整后所在地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50%的,补足到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50%。
政策释疑
退休和退职有什么区别?缴费年限又是怎样计算呢?
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按照劳动法规定,正常情况下女年龄达到55岁,男年龄达到60岁,属于正常的退休年龄。而退职是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也就是说,退职人员工龄比较短,根据“多缴多得”的奖励政策,相对获得的养老金也较少。
本次上调养老金所根据的缴费年限是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也就是,工龄加实际缴费年限。但其中不含特殊工种折算的年限。而且,在核算缴费年限过程中,不足1年均按1年计算。 记者
丁宁
政策详解
养老金政府支出要比收入多
“政府每年都需要投入资金,为百姓发养老金。实际上,每年社保支出比收入多。”9月3日,省民心网邀请到了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王慎十等相关工作人员,为市民细解养老政策。
一少一多:
社保支出比收入多
“养老保险实行多缴多得的激励政策,社保是社会的一种福利。实际上,辽宁省每年社保支出要比收入多。”王慎十副局长这样表示。
缴纳养老保险针对不同人群的实际收入情况,给予政策上的补助。比如,针对大龄灵活就业人员就业难、收入较低的实际情况,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已联合下发文件规定,今年年底,本人申报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已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的人员),在按规定缴费后,各级财政将按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
逐年增多:
三年后缴费基数需达100%
目前,考虑到2006年全省提高了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有所增加,而且这一群体人员的承受能力有限,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相关文件,对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确有困难的,由各市根据其实际收入水平和缴费能力等情况,自行确定下调缴费基数。
据王慎十副局长介绍,一般是2006年的缴费基数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07年不低于70%,2008年不低于80%,2009年不低于90%。到2010年时,需要不低于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