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沈晚报》报道了我省正酝酿买卖自行车要实行实名制,如果实施,以后您买自行车,也要和买房子一样,出示身份证。这样做主要是针对自行车被盗问题突出,进一步加强自行车管理。在沈阳几乎每家都有自行车,能够用实名制保护自行车的安全自然是让百姓欢呼的好事,可是再细想,自行车毕竟不是汽车,数量多,买卖多,实行实名制能否顺利呢?
治理自行车偷盗是系统工程
□亦弛
为进一步解决自行车被盗问题,我省酝酿旨在加强自行车管理的买卖自行车实名制。公安等部门即将拿出的办法对于解决多年来困扰百姓的自行车频遭偷盗问题确实是一个妙招。
在笔者期待实名制早日实现时,也认为任何社会问题的解决,都不是只靠一个制度、一次整治就能立竿见影的,而是一个系统管理工程。
治理自行车偷盗问题,建立包括生产过程中给自行车编码、销售环节购车实名制、建立自行车安全管理及盗窃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严格规范自行车停放、快速接报出警、严厉打击等一系列长效管理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百姓关心、关注的这一治安问题。
实名制法律基础难保证
□文雷
实名制是一种公共管理制度,在某些公共领域、某些行业可能有较好的效果,但绝不是放之于四海皆准。
自行车毕竟不是汽车,在辽宁使用量特别大,如今汽车买卖登记都要排队,很难想象,自行车实名制后的办理程序将如何。
另外,自行车结构比较简单,很多人拿个工具就能顺利地更换大部分零件。实行实名制后,自行车的编号放在哪里?怎么能保证自行车与编号能始终对上。
更重要的是,实行自行车实名制的法律基础也不牢靠。
《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第25条有这样的规定:“动产所有权的转让以及动产质权的设立等,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物权法》如果通过,且有这样条款的话,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就难有法律基础了。
临渊慕鱼不如退而结网
□于小沅
防自行车偷盗,我觉得实行购销自行车实名制,倒不如把更多的精力用在打击黑车市上。
我们兜里的钱装在自己兜里的时候,那就是我们自己的,如果装到别人兜里,那就是别人的了。所以,与其在钱上写上自己名字,不如把精力主要放在如何管好自己的钱,不要轻易被小偷偷去。
就在前几天,我一个亲属丢了自行车,到沈阳市沙河子黑车市去找,真找到了,不过卖车的最后要了我们50元钱,才把车还给我的亲属,卖车的说,自己也是花钱买来的。
据我所知,在沈阳差不多有四个自行车二手市场,但有三个都是黑市,实行实名制后,买卖二手车在正规市场可以按规定对照证件,在黑市可能吗?只要黑市存在,偷盗的自行车就会有销售的空间。
因此,我认为,与其忙于搞实名制,不如相关部门再加把劲儿,多想办法,看好自行车,让偷自行车的小偷没有销赃的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