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住在危房中的“五保户”最怕雨季,农村干部也为他们发愁。如今,清原满族自治县通过大力建设“五保家园”,解决了这个问题。
五保对象是农村中最困难的群体之一。2002年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国家将农村集体供养纳入公共财政范围保障供养,使农村五保的生活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但由于过去的政策和历史遗留问题,绝大多数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住房十分破旧简陋,甚至是危房。因此,分散供养五保户住房难的问题是农村社会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破解困难群众住房难”的一大难题,更是民政部门工作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五保对象居全市县区之首位。目前,全县农村具备五保条件的五保对象 2355人,占全县农业人口总数的 9.8‰。其中,集中供养 611人,分散供养 1744人。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总体目标,始终把农村五保户供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各项措施,从提升五保户生活质量入手,统筹兼顾,整合资源,科学规划。加大乡镇中心敬老院改造建设力度,集中修建村级“五保家园”,使五保户的居住条件有了很大改善。
几年来,清原满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分散五保供养工作,将解决五保户住房难作为和谐清原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坚持政府主导、镇村配合、群众参与,妥善解决农村分散五保户的居住问题。
清原满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在下乡检查工作和春节走访时,深入到五保户家中了解五保老人居住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召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妥善解决问题。每年都专门听取民政部门关于五保户建房工作情况的汇报,在制定建房工作方案时,对五保户建房优先考虑。在困难户建房工作中,乡镇对五保户建房进行调查摸底,在五保户比较多并具备条件的村建“五保家园”,对五保户居住分散又不能联建的,政府帮助建房。实行乡镇领导包村,机关干部和村干部包户,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民政部门制定建房计划,争取建房专项资金,指导乡镇搞好建房;财政部门筹措建房配套资金;城建部门搞好建房规划;土地部门优先考虑建房土地审批;林业部门积极做好建房木材的设计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民政部门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制的工作格局。
为了解决农村五保户住房难的问题,清原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五保户建房的需要。县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每年拿出 50余万元用于五保户建房补助资金。其余建房资金,清原采取几个一点的办法来筹措。即:村里出一点(建设用地和建房用木材),村民帮一点(献工献料),乡镇补助一点,省市支持一点,机关干部募捐一点。
在五保户建房中清原相关部门出台了优惠政策。一是土地无偿使用,“五保家园”建设用地由村里内部调剂,无偿使用;二是城建部门免收规划和放线费用;三是水务部门免收沙料费;四是林业部门追加木材设计指标,免收审批费用;五是广电部门减免有线电视上网费用。
大孤家镇党委和政府,在“ 8·13”洪灾后灾民水毁房重建中,关心灾民和五保户的安危冷暖在本镇兴隆台村抓试点,建造村级“五保家园”,为 13户少数民族五保户建房 13间,其中包括不愿到镇敬老院去的回民五保户,每人一间,独立居住,集中供养。该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吃、住在工地,一个月时间就全面完工。入冬前,13户五保户都搬进了新居。住房宽敞明亮,坚实牢固,五保户再也不怕刮风下雨了,镇、村干部也不愁了。
2003年以来,清原共筹措五保户建房资金 900多万元。其中,省市支持600多万元,县财政拿出 200万元,机关干部募捐 100多万元,改造了 7所乡镇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接收分散五保户310人。集中建了 10所“五保家园”,收养分散五保户 86人,对 286户五保户险房、危房进行了改造,使农村五保老人的生活环境得到了改善。
记者 黄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