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川
“雇员负责清扫公司男、女厕所,负责地面、纸篓、马桶和洗手面盆等的清洁、消毒和卫生工作。”7月30日,原本担任上海某公司资深策划的杨华
(化名),在怀孕后从人事部门接到这份换岗不换薪的合同后,令她气愤不已。“我月薪9000元,如果签了这份合同,估计就成了‘史上最贵的清洁工’了。”
如果不考虑情境,清洁工月薪9000元,的确堪称“史上最贵”,这种“优待”称得上是一幕令人艳羡和温暖的喜剧。问题的尴尬在于,杨女士有孕在身,由资深策划转为清洁女工,确有被贬之嫌,正如网友所见:其实明眼人都知道,公司是在变相逼孕妇自己辞职。
网友的忖度绝非诛心之论。我国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对孕期女职工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基本工资;女职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说,由于杨女士有孕在身,公司既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降低现有工资。显然,公司之所以保留杨女士的9000元月薪,并非出于仁慈而是慑于法律,换言之,公司既不敢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又不愿白白支付9000元的月薪,于是心生一计,将杨女士“贬”为清洁工。于是,“史上最贵清洁工”这幕恶作剧就这般被导演出来。
应该说,杨华女士所在的公司对劳动法规是相当熟稔的,也是有一定的敬畏之心的。但值得警惕的是,该公司是在恶意规避法律责任。表面上看,其并未违背劳动法规的相关条款,但是实际上该公司是给杨女士穿小鞋,是通过一种不厚道的方式逼杨女士就范,最终达到让杨女士主动提出辞职而该公司却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的目的。这种操作因其更隐蔽,更狡猾,更煞费苦心,且能规避法律责任和道义,因此更需要警惕之。
拳打脚踢、恶语相向是家庭暴力,不打你、不骂你、不理你,就是从精神上折磨你,这是家庭冷暴力,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笔者认为,与此相类似,某些居心不良的公司是试图通过
“曲径通幽”的方式让员工主动就范,从而实现自己的目的。既然家庭冷暴力已被认为也是家庭暴力,那也应将某些公司的“冷侵权”纳入侵权的范畴,纳入违反劳动法的范畴,若如此,
“史上最贵清洁工”的恶作剧才会减少乃至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