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益岗位须带这些材料
需提供《户口簿》、《失业证》、《居民身份证》,此外,不同类别还需提供不同材料
《鞍山市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日前公布,五类人员可以申请就业援助,有机会到公益岗就业,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作为身份认定凭证?昨日,有关负责人一一解答。
这些人可申请就业援助: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一定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以下五类人员,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到社区申请就业援助时,需提供《户口簿》、《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同时还要注意不同类别需要提供的材料。
“4050”人员:即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破产、并轨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
“零就业家庭”人员:即同一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或从事灵活就业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市区为580元)。有劳动能力成员提供《失业证》或失业证明,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和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表》。
夫妻双失业:即夫妻双方都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处于失业状态。需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失业证》。(须是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办理的《失业证》)
单亲家庭:即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在校读书子女,或家有老人需要照顾的单亲家庭人员。离异提供《离婚证》,丧偶提供死亡证明,有子女上学提供学生证明,家有老人需要照顾的,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证明。
军人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即现役军人直系亲属中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军队开具的直系亲属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