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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的集体承诺能否让悲剧不再上演
www.LN.XINHUANET.com   2008年04月28日 16:35:28  来源:新华网辽宁频道综合报道

网友话题关注: 300城管局长承诺文明执法 谴责城管殴打南京市民

    26日,中国各地近300位城市管理执法局长向社会发出“文明执法”承诺,承诺其所在机构将“树立亲民理念,坚持文明执法,构建和谐城”,重塑公众心中城管执法人员形象。他们同时对最近发生的一起城管执法人员与居民严重冲突事件表示“震惊”,对粗暴执法予以了谴责。他们表示相信,有关方面会尽快对事件给出一个明确说法。 (来源:新京报) 你怎么看?进来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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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热帖:拭目以待:三百城管局长承诺文明执法 重塑城管形象

网友热议

新华网友:117.9.108.*

    城管人员成分比较复杂,受教育程度也不同。其中一部分是协管,是从社会上招的学历较低,不少是关系户;有一部分是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的,学历是本科以上,天津今年就有北大毕业生考进了城管。提高城管队伍的人员素质成为当务之急,一、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二、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择优录用,三、经过一定时间的专业培训后才能上岗。

新华网友:211.95.169.*

    没有法制的牵制,城管就像脱缰的野马。通过严明的法律,严格规范城管的执法程序,约束城管权力,并保证行政相对人的正当合法利益,便成为“城管限权”的又一重要内容。正如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所要求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事实上,在这方面,我国现行许多法律已不乏相关的规范,如《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现在的问题是,必须进一步做好相关的制度衔接,尽快将这些行政法律的程序规范真正与城管执法的现实更紧密地结合起来。

新华网友:202.202.72.*

    精简城管权力。城管权力配置过多过滥,无疑是时下城管执法中一个不争的事实。统计显示,目前各地交给城管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力,约有三百项之多。显然,将如此众多的行政权力统统赋予城管一个部门“集中”行使,其合理性、必要性均成问题,客观上也为一些城管部门滥用行政执法权创造了土壤和环境。因此,“城管限权”需要首先从精简、削减城管权力开始,裁撤其过多过繁、明显不够合理合法的权力设置。 

新华网友:121.24.38.*

    监督城管权力。“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是行政法治不言而喻的根本要求和内容,但在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对于城管的监督,有时处于悬置状态。既缺乏行政监督,更缺乏权力制衡性质的法律、司法监督。

新华网友:116.76.74.*

    深圳政协委员杨立勋曾建议组建城管警察,称可更好防止暴力抗法,同时也可提高执法效率。城管队伍向警察转型是一种趋势。一可以充分利用执法资源,公安警种很多,如交警、刑警、巡警、经警、特警等,这些警力平时并未完全发挥作用,如果把城管职能归予警察,则能最大限度地调动执法资源。二规范执法行为,与成熟的警察权力规范相比,城管还有很大差距。三可有效防止暴力抗法。

新华网友:222.184.36.*

    如果城管真的在执法过程中理性执法,不对老百姓动粗,就是老百姓动粗,他也应该尽量克制,依法处理。只有这样,城管才能有真正的威信与执法尊严。 

[相关评论]

“城管问题”到底是个什么问题?

    南京市民郑毅和王骐在迈皋桥华电路一家炭烤生蚝店里吃夜宵,看到城管人员现场执法,二人向城管人员竖起大拇指:“你们真牛”,这一番言语挑衅引来十几名城管人员围殴,导致王骐大便失禁、右臂骨折。该店安装的摄像头记录了整个冲突过程(4月25日《现代快报》)

    笔者之所以用“城管问题”一词,乃是因为城管确实很有问题!执法往往简单粗暴,采取“打砸抢”等暴力手段,屡屡将人打死打伤,制造了许多恶性事件,甚至还有个别地方的城管叫嚣什么“打出城管威风来”,简直让人匪夷所思!从湖北天门拍下城管粗暴执法录像的普通市民被当场打死,到南京市民王骐“因言获罪”,被打得大便失禁、右臂骨折。这一原本应该执法为民的机构,如今反倒成了群众心头的“大患”,究竟何去何从引起了广泛争议。

    对此,有的地方立法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有的地方让城管接受军训,希望改变城管的不良作风,也有的地方尝试着要把城管纳入警察序列……这些措施虽然看上去有一定道理,但都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纵观城管体制运行多年来的暴露出的种种问题,最致命的“硬伤”就是权责不明始终没有解决。倘若城管的权力继续不受制约和限制,什么都要管、什么都能管,甚至可以为所欲为,肆无忌惮地“施暴”,那么采取任何手段也必定无济于事,文明执法显然是一句空话!

    破解城管权责难题,关键在两点,一是要明确城管“应该做什么”,二是要明确城管“应该怎么做”。明确“应该做什么”,就是要界定职能,凡是不该管的事或与执法无关的事,请城管自觉走开,否则将受到严格处理;明确“应该怎么做”,就是既要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更要剥夺其自由“施暴”的权力,譬如规定城管只能检查督促和作出处罚决定,一旦发生争议,通过行政救济或司法渠道解决,即使最终必须强制执行,也应依法有序进行。这样,不仅可以彻底消除城管“施暴”的可能性,也符合民主法治建设的根本要求。

    城市需要管理,因而城管不可或缺;但城市更需要法治,因而不能坐视城管“施暴”不管。现代城市管理的方向应该是依法管理、民主管理、和谐管理,任何与法律法规背道而驰的粗暴执法都必须明令禁止,任何管理权力都必须受到强有力的制度约束。(来源:新华网 张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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