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年第一批本科A段设3个平行的第一院校志愿(不设其他志愿和批次服从志愿)
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辽宁今年高考实行平行志愿试点
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按高考分数(高考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先后,根据考生填报的三个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即先按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投档。
对于每个考生投档时,先检索A志愿院校投档情况,如符合A院校的投档条件,即投档至A院校,不再向B、C院校投档。A院校如额满,再检索B志愿院校投档情况,依此类推。投档后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检索、投档过程完全由计算机按照录取程序自动完成。
第一批本科A段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由于考生专业不服从调剂退出差额等原因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重新征求考生志愿,进行补充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仍然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由招生院校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录取结果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办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完成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昨天,省招考委宣布,为确保平行志愿改革圆满成功,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实施,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只在普通类第一批本科A段实行平行志愿试点。
设置意义
实行平行志愿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考生填报志愿的实现率,增加考生的录取机会,减少高分考生落榜现象,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实行平行志愿的出发点是以考生为本,充分考虑考生的利益,努力办让人民满意的高考,是更好地体现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的重大举措。
志愿设置
我省2008年第一批本科A段设3个平行的第一院校志愿(不设其他志愿和批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征求志愿填报
一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如果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在第一批本科A段院校录取结束后,立即将剩余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在第一批本科补报分数线上的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重新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征求志愿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征求志愿,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填报征求志愿视为自动放弃。第一批本科A段院校征求志愿设3个平行的第一院校志愿和本段院校的批次服从志愿。
报考风险提示
省招考委提示,相对于志愿优先录取方式的志愿填报,平行志愿确实可以降低考生报考风险,但考生填报志愿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平行志愿减少了高分落榜现象,但不可能杜绝高分落榜。其风险主要来自于高校的投档比例,以及考生自己的高考成绩是否达到填报志愿院校投档线要求及选择高校专业志愿情况、是否服从调剂等。实行平行志愿以后,考生落榜将主要有以下情况:
(1)档案投出后被退档
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规则,考生成绩达到志愿院校投档要求被投到志愿院校,但是在所有投档到该院校的考生中分数偏低,或出现专业志愿填报较高、不服从调剂的情况,就有可能被退档。平行志愿录取方式是同批次院校同时投档录取,考生被退档后,即使高考成绩符合平行填报的其他院校的要求,因这些院校已经同时完成投档,所以就没有被投档的机会了,只有等待征求志愿参加补充录取或下批次(段)录取。投档到所填报志愿的院校又被退档是考生落榜的一个主要原因。
(2)未被投档
考生高考分数虽然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但均未达到所填报的三个平行志愿院校的投档线,考生就不可能被投档,只能参加一批本科A段征求志愿补充录取或转入下批次(段)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