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问题】
徐凤臣,沈阳房产研究所副所长,个人合作建房是他最近正在研究的课题之一。他个人理解,国家对此是一种默许民间探索的态度。
徐凤臣从理论上对个人合作建房提出了问题,但并没有给出答案。
1.个人合作建房在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和消费模式中处于什么位置?
目前我国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商品房等,并没有个人合作建房这个概念。
2.个人合作建房到底采取什么方式?
根据徐凤臣对全国20多个省市的了解,目前个人合作建房有七八种形式,有公司制、团购制等等,过去中国还有过住宅合作社制,但这些方式都有自己的弊端,比如公司制会受到法律的约束,按照相关法律,股东不得超过50人,而合作建房的人应该都算公司的股东,这个东西没有界定。
3.国家允许个人合作建房吗?
徐凤臣还提及了最近国务院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其中对单位集资建房进行了约束,强调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过其中对个人合作建房没有提及,而单位合作建房和个人合作建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这意味着什么呢?没有提及是否定还是肯定。”徐凤臣说,他个人的理解是,国家在这个问题上是不提倡也不禁止,是一种默许民间探索的态度,所以吴卓等人的探索将来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国家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