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论坛解读《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将在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让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更加直观地了解《劳动合同法》,8月24日,在辽宁大厦的多功能厅,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易才集团将与本报联合主办《劳动合同法》高峰论坛沈阳巡讲活动。
届时,全国人大法工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将就《劳动合同法》进行详细解读。此次高峰论坛活动主要面向众多跨国公司以及国内大中型企业总经理、人力资源高层管理人员。
沈阳巡讲活动是《劳动合同法》高峰论坛国内第5站,此前在北京、南京、上海、广州举行了巡讲。
工作满10年有权订立长期合同
只要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由劳动者说了算。
这是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相关规定所作出的诠释,此规定将防止企业辞退老员工。
按照《劳动合同法》,如果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只要本人愿意,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易才集团法务部总监金志勇解释,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最大的区别就是,把该合同是否要订立的决定权从用人单位的手里转交到劳动者的手里。
因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必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无固定期限合同才有订立的可能。
虽然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意味着“铁饭碗”,但从此后,用人单位就不能再随意找借口解聘劳动者,金志勇称:“新法更有利于劳动者。”
在坚持《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框架基础上,《劳动合同法》除了对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等内容作了补充和完善,对用人单位民主管理、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竞业限制等内容也做出了新的法律规定。
劳动保障部表示,此法规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