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洪军
明星在消费市场里有着强大的感召力。有人看了刘晓庆的广告,选择了番茄胶囊;看了周杰伦的广告,买了摩托罗拉音乐手机;看了刘嘉玲的广告,相中了SK-Ⅱ品牌;看了葛优的广告,揣着钱去买北京亿霖木业集团的林权证……
可日前的一条新闻让人再次谈论起明星代言的话题。北京警方自立案侦察亿霖木业集团涉嫌非法经营犯罪案件以来,抓获65名犯罪嫌疑人,其中28名犯罪嫌疑人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同时,代言人葛优了解案情后,委托经纪人向警方主动退还了359万元代言费。
此前,由于SK-Ⅱ品牌查出禁用物品,刘嘉玲受到责难;藏秘排油茶老底被揭穿后,郭德纲也受到了非议;北方汽修学校“隐私”曝光后,郭冬临人间蒸发……只是,这些明星远没葛优的“气魄”。比如,郭德纲处于舆论漩涡时,拿出的是“只认错不道歉”的姿态,至于他拿了多少代理费,打死也不说,更谈不上像葛优一样主动退还了。
郭德纲或郭冬临们如此胆量,也在于可能了解到明星代言出现问题后,从我国现行的各种法律法规来看,责任追究是一个真空地带。法律可以有真空,但作为一个明星更应该积极承载社会责任。如果为了钱浑水摸鱼,只能害人害己。
葛优的行为值得学习,但在现实生活里,我们还是希望葛优这样的“榜样”少一些。随着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不断增多,相关法律也该研究填补这块“真空”。明星影响消费市场,他们就是广告法律关系中的一个主体。那么,相关法律明确增加处罚主体,这既能保护消费者利益,也能打击不良商人的投机心理,使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