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问题,事关民生。日前,“小产权房”成了楼市中出镜率最高的名词之一。
6月18日,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明确表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即“小产权房”,因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风险提示发出后,与“小产权房”相关的消息接连出现。
6月25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表示,北京已经部署开展在全市范围内调查“小产权房”等违规土地开发建设,违规开发建设的要停工停售。
与此同时,石家庄房管部门表示,坚决不允许给“小产权房”办“证”。西安、郑州等地也传来“叫停”“小产权房”的信息。
看来,“小产权房”,事情不小。
“小产权房”这一概念,在规范性文件里找不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集体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也就是说,这种“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住宅”,不能向城市居民出售。一句话,“小产权房”等于没产权。
建设部的“风险提示”和各地“叫停”的做法,让“小产权房”处于风口浪尖。
既然不合法,为何大量出现?与商品房相比,所谓的“小产权房”有什么不同?面对“小产权房”的低价诱惑,购房者该如何选择?记者进行了走访。
集体土地上的“非商品房”
“生态式住宅,位于城市西北郊”,“在这里,远离城市的喧嚣与污浊的空气,聆听夏夜的蛙鸣,呼吸田园的清新空气,生活变得更加舒适健康。”7月5日,记者得到一份售楼宣传单。
更吸引记者的,是这个楼盘的超低价位:1348元/平方米起。因为此前记者了解到:日前备受关注的“小产权房”一个主要特征就是低价。
于是,记者当即赶往位于某市郊区农村的这处楼盘,一探究竟。
到了售楼处,记者以买房者的名义,提出要购买一处80平方米左右的住宅。售楼小姐把记者带到了一处78平方米的房间。
“78平,总房价15万。”她介绍。
“为什么这么便宜?”记者问。
“土地成本低,因为这块地属于村屯改造项目,是当地政府为改善村民的居住环境而建造的。满足村民需要后,剩下的房子就对外销售了。”她回答。
“是商品房吗?有没有房证?”记者继续追问。
“不是商品房,房产证是 ‘绿皮’的。”她接着解释:“其实和商品房区别不大,只是进行交易需要到区有关部门,更名过户也一样。”
“买你们的房子可以到银行贷款么?”“不可以!因为这是村屯改造项目,只能到信用社贷款。但信用社贷款利率太高,不划算。”
离开这个楼盘,记者连续走访了几处价位偏低、以“村屯改造”名义进行宣传、只能在“区内”进行交易的房子。售楼员都直言不讳:“我们的建房用地不属于国有土地,是集体土地。”
7月6日,记者用电话继续调查。
位于某市某村的一处楼盘,每平方米售价1388元到1698元。“乡政府办证,区里进行交易。”电话另一端的售楼人员说。
“1400元/平方米起,属于镇政府开发的。房证是‘绿皮’的。购房者大部分来自市里。”另一处建在集体土地上的“非商品房”销售人员回答。
7月9日,记者在一农村看到,一处稻田包围的住宅区内,一栋楼正在打地基。一位自称是这个村里的老太太告诉记者:“已经盖好的这些房子里,住的大部分都是外来人员。前几年,这里是稻田。”
那么,记者调查的这几处楼盘是否属于“小产权房”呢?7月17日,记者再次打通了调查的第一处楼盘的售楼热线。
“我前几天去看过你们的房子,担心你们是报纸上所说的‘小产权房’。”记者在电话里说。
“完全是有些媒体的误导。我们的‘绿皮产权证’是‘大绿皮’,是个人产权,虽然不能到市房产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售楼人员告诉记者。他还“保证”:“城里人可以放心购买,因为再过两年,我们这里就变为城市化管理了,房产证也能从‘绿皮’变为‘红皮’。”
记者了解到,居住在这栋楼盘的“本村村民”只有12户。
不合法的“小产权”
不属于商品房,但有 “绿皮产权证”?那么,这种产权证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记者继续调查。
记者从有关部门咨询得知:“绿皮产权证”,是针对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宅,和建设部统一监制、房管部门盖章、针对商品房下发的“红皮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完全不同。
7月5日,记者打通了调查过的几处楼盘所在区的房产局热线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建在集体土地上的住宅只能在农村交流,而且只能在农村人口之间交易。”他强调:“按照目前法律规定,城里人不能买。”
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回答:“‘绿皮房产证’要变成‘红皮’的,操作起来难度大,需要看他们(指发证的部门)有多大力度。”他提示:“(城里人)最好不要买这种承诺能发‘绿皮房产证’的房子。因为商品房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证件是‘红皮’的。”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城里人购买所谓的‘小产权房’,实际是购买一种‘有问题的商品’。”7月8日,沈阳建筑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房地产专家刘亚臣教授告诉记者,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将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刘亚臣说:“‘小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拥有这种产权证的购房人只拥有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像拥有合法产权证的房子一样上市交易。”
7月17日,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所谓的“小产权房”本身就是一种偷换概念的说法。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目前政府出台的所有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所谓“小产权”的概念。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不久前,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发布的
《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中,明确表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