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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建设新农村人才政策
www.LN.XINHUANET.com   2006年06月26日 08:41:31  来源:辽宁日报

     6月21日,记者从省人事厅获悉,我省人事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按照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面向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统筹谋划城乡人才资源开发,积极为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并于近日出台了《人事编制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智力服务的意见》。

    据悉,我省将继续完善服务企业联系点制度,主动为县域工业项目和骨干企业提供人才智力服务,及时掌握县域工业项目和骨干企业对人才智力的需求情况,建立人才需求档案,形成项目与人才智力需求目录,定期在省、市人才信息网络及有关媒体公开发布,为企业推荐引进急需的优秀人才。《意见》规定,对于县域工业项目和骨干企业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通过中国东北毕业生人才市场分市场办理就业手续;对经济实力较强、技术水平先进、科研条件较好的县域企业进行重点支持,帮助其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基地,依托项目帮助企业招收博士后人才并给予经费资助;对县域企业和单位申报的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资助。

    在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我省将支持和鼓励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农业科技承包、试验示范和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定期选拔一批懂技术、有特长、善经营、会管理的各类乡土人才,围绕农学、植保、蔬菜、园艺等20个专业,为他们评定职称,扶持他们成为农民致富的带头人;对于群众公认的“土专家”、“田秀才”和有一技之长并带领农民致富的农村实用人才,市、县(市、区)人事部门可直接认定相应的职称。同时,我省还出台政策,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工作和创业,计划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全省招募500名左右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为期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对于到县、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确定。

    对于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其所属乡(镇)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引进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的人才,县里的可高定一级工资,乡(镇)的可高定两级工资。

    此外,我省还将引导城区各类高素质人才到农村创业、工作或兼职,组织各类在职和离退休科技、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专家、管理人才到农村服务,开展科技扶贫、技术难题攻关、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咨询论证等活动。同时规定,大中城市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到乡(镇)以下单位从事技术工作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外语条件可按对乡(镇)农技人员的要求掌握。

    记者张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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