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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交易收费有“四乱”
  新华网辽宁频道 ( 2006-04-19 09:02:59)  稿件来源:沈阳日报 

    4月18日,在省政务公开办与省物价局联合召开的规范住房交易收费新闻发布会上,省物价局副局长王剑凯披露,在个人一次性付款和银行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交易过程中,存在着各类收费项目及标准“四乱”问题。

    一是自立项目,自行收费。如非中介机构收取的贷款代办手续费、置业担保公司收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费、房产管理部门收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费和商品房合同文本工本费。

    二是部分项目收费标准偏高。出具房地产证明费,国家规定按10-400元收取,一些地区就高不就低。房屋抵押(他项权力)登记费,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文件规定每套80元,有的单位却每套按抵押额的0.15%收取。

    三是强行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有些地区在住房交易过程中对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存在强行收取现象。有的作为办理手续的前提条件,有的多收费少服务甚至不服务也收费。

    四是收费环节不清,重复收费。个别地区,群众在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时收一次公证费,贷款购房后办理所有权证时,又要求必须公证并收费。一些地区同时向开发商和购房者收取测绘费,重复测绘重复收费增加了购房者的负担。(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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