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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门狗咬小偷是否合法
  新华网辽宁频道 ( 2006-04-12 08:54:22)  稿件来源:本网综合 

    虽然至今不能确定陶某是不是小偷,但此时却引出一个话题,就是看门狗咬伤所谓的“可疑人物”是否合法的问题。另外,“可疑人物”若被咬伤应该受到怎样的赔偿呢?饲养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本报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狗咬伤小偷也得赔偿

    辽宁省通运律师事务所毛慧兰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受害人进入这家工厂大院的行为确属不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作为动物的饲养者的该工厂就应当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如果这名受害人进入该工厂的大院的行为,确系违法行为,该工厂的正确做法应该是依法报警由有关部门处理,不应当用大型猎犬来对待受害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但是不能免除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因此,作为动物的饲养者的该工厂,应当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狗有证也不能白咬人

     辽宁司达尔律师事务所杜立国律师认为,狗是否有合法手续、是否允许饲养属于其它法律所调整,属于另种法律关系,与受害人的致伤结果无必然的因果关系。养犬人应该能预见院中所养狗可能会造成咬伤他人的后果。因此,该工厂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责任的大小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

    
    相关规定

    据沈阳有关规定, 市绕城公路以内及其它县(市)、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为非观赏犬禁养区。但绕城公路以内远离城镇的农村地域,经市控犬办批准可以确定为非观赏犬准养区除外。准养区的个人,经审查批准后,允许养犬一只。对于获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非观赏犬实行圈养或拴养,不准出户、院。 准养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当犬伤人时,应立即将被伤者送往医院诊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将伤人犬及时送畜牧部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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